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 9663~9673,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查看详情 >该标准中规定甲醛浓度的安全限值为0.1mg/m3,是推荐性标准,是一个人居环境健康的最低标准,是衡量房屋环保的根本依据。
查看详情 >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要求 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查看详情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查看详情 >一.监测项目 1、嗜肺军团菌 (冷却水/冷凝水 ) 2、β-溶血性链球菌(空调送风) 3、细菌总数(送风、风管、净化消毒装置) 4、真菌总数(送风、风管) 5、致病微生物 6、新风量(空调送风) 7、PM10 (送风、风管、净化消毒装置) 8、积尘量(风管清洗前后) 二.现场采样注意事项 1、受检单位需全面配合检测单位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料(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图纸,空调系统给排水图纸等) 2、受检单位需在施工现场配合检测单位工作,如:风管的开孔或维修口的拆装,提供必要的辅助设施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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