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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范

ICSXXXX

CXX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XXXX--XXXX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范

Standards of air cleaning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ing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其中4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宣武医院、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301医院、北京天坛医院

本标准起草人:李六亿、李卫光、巩玉秀、王力红、郭燕红、吴安华、         胡必杰、魏 华、邵丽丽、孟 莉、贾会学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的标准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空气净化 air purification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3.2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3 随时消毒concurrent disinfection

有感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

3.4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感染源离开病房后对其所处的环境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床单位等进行的彻底消毒。

3.5 菌落形成单位 colony forming unit, cfu

在活菌培养计数时,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的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的集落,称为菌落形成单位,以其表达活菌的数量。

3.6 气溶胶 aerosol 

固体颗粒、液体颗粒或二者在气体介质中的悬浮体系。这些颗粒物在该体系中的降落速度很小。

3.7 微生物气溶胶 microorganism aerosol

分散相中含有微生物的气溶胶。微生物在空气中所形成的体系,既包含微生物又包含空气介质,是双相的。

3.8 空气微生物 air microorganism

系空气里的微生物。是单相的,不包含空气介质。

3.9 洁净手术室clean operating 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措施、达到一定细菌浓度和空气洁净级别的手术室。

3.10 自然通风 nature ventilation

自然通风指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力造成的风压来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是一种自然清除微生物的有效方法。

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4.1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空气净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2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应对各级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者进行有关空气净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应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而进行调整。

4.3设备保障

医疗机构应为相关临床科室配置适宜的空气净化设施,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学要求。

4.4监督与指导

医疗机构的感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全院相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5 各类环境空气消毒的卫生标准

应达到GB 15982规定的要求,具体要求为:

4.5.1Ⅰ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10cfu/m³,这类环境主要包括洁净手术室和层流病房。

4.5.2Ⅱ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200cfu/m³,这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4.5.3 Ⅲ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500cfu/m³,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和房间。

4.5.4 Ⅳ类区域空气中的细菌总数国家没有具体要求,这类环境包括传染病科及其病房。

5空气净化方法

5.1 物理净化方法 物理方法是最常用的一种空气净化方法,操作简便,残留的有害物质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小。

5.1.1通风

5.1.1.1 自然通风 医疗机构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开窗通风。自然通风简单,不需要动力,运行管理方便,其通风量随气候条件和室外风速适时调节。自然通风过程的控制有一定的难度,其效果不易预测和评价。

5.1.1.2 机械通风 自然通风不良时,宜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风扇等运转产生的通风动力,使空气流动,以达到通风换气的目的。

5.1.1.2.1机械通风方式 可分为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和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等三种方式。

1)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 送风使室内的有害气体扩散,且能保持正压。故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

2)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 这种方式能有效地保持室内负压。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此法不宜在手术室、产房及ICU等处应用。

3)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 能根据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外内的正、负压。通风效果较好,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

5.1.1.2.2注意事项

1)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的环境因素选择通风方式及室内的正负压。

2)通风受当地的气候条件、环境温度等因素的影响。

5.1.2 中央空调

医院的空气调节是用以控制室内的温度、湿度、气流、灰尘、细菌以及有害气体等,保证符合卫生学要求。中央空调是将主要的空气处理及输送设备设置在集中的空调机房内的系统,一般多为低速、单风道、定风量系统,它是最典型、应用最广泛的空调系统,常见的集中空调系统主要有直流式、一次回风式、二次回风式空调系统。

5.1.2.1空调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5.1.2.1.1开始设计时,应对医院各部门、各房间的功能要求、设备概况、卫生条件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空气调节分区、方式及负荷等。

5.1.2.1.2设计中应防止污染的空气逆流。

5.1.2.1.3对于手术室、ICU、产房等特殊区域,应具有可靠的空气调节设备,包括冷源和热源设备。

5.1.2.1.4空气调节系统应能适应未来变化的可能,不论冷源、热源以及风道等,均应适当留有余地。

5.1.2.1.5空气调节的分区,应使用灵活,除特殊情况以外,系统大小适宜,并尽量根据房间的功能要求,清洁的和污染的房间分别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5.1.2.1.6手术室、ICU、产房以及传染病病房等特殊区域,不宜使用风机盘管、诱导器以及整体式空调箱。

5.1.2.1.7对污染有病原体和有害气体的空气,在排出之前应进行处理。

5.1.2.1.8宜考虑减震和降低噪音的要求。

5.1.2.2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要求

5.1.2.2.1冷却水、冷凝水不应检出嗜肺军团菌。

5.1.2.2.2空调送风

1)空调系统新风量参考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

2)空调系统送风应满足表1的要求。

1 空调送风卫生学要求

    

    

可吸入颗粒物(PM10)

£0.08 mg/m3

细菌总数

£500 cfu/m3

真菌总数

£500 cfu/m3

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不应检出

5.1.2.2.3空调风管

1)空调风管的积尘中不应检出致病微生物。

2)风管表面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均应£10CFU/CM2

3)风管内表面的积尘量应£20克/ M2

5.1.2.2.4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1)不应释放有毒有害物质,装置的卫生安全性应满足表2的要求。

2  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指标

允许增加量

臭氧浓度

£0.10 mg/m3

紫外线强度

(装置周边30cm处)

£5 mw/cm2

TVOC浓度

£0.06 mg/m3

PM10浓度

£0.02 mg/m3

2)净化消毒装置的性能应满足表3的要求。

3  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学要求

    

    

    

装置阻力

正常送排风量

£ 50 Pa

颗粒物净化效率

一次通过

³ 50%

细菌净化效率

一次通过

³ 50%

连续运行效果

24小时运行前后净化效率比较

效率下降<10%

消毒效果

一次通过

除菌率³ 90%

5.1.2.3注意事项

5.1.2.3.1在空调通风系统启动之前,应掌握系统自身的特点,明确每一系统所服务的楼层和房间的详细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预案,明确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5.1.2.3.2应确保空调机房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清洁,正确引入新风。空调系统采气口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送入的空气为新鲜室外空气。不应间接从机房内、楼道内和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新风采气口与排风系统的排风口不应短路。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堆放无关物品。

5.1.2.3.3定期进行空调系统各部件的清洁与消毒。

5.1.2.3.4定期进行冷却塔与冷却水系统的清洗与消毒。

5.1.2.3.5空调通风系统内宜安装空气消毒除菌装置。

5.1.2.3.6当发生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暴发时,应对空调系统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室内外空气的流通,最大限度引入室外新鲜空气。

1)全空气空调系统,原则上应采用全新风运行,且保证新风口安全可靠; 不能全新风运行,并对回风或送风无消毒措施的宜停止使用。

2)水—空气空调系统(即风机盘管空调系统),应按最大新风量运行,且新风量不应低于卫生标准(30 m³/人/h),不能达到标准者应通过合理开启门窗,加强通风换气,以获取足额新风量,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确保各房间能独立通风,方可运转送风;无新风,又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宜停止使用。

3)对于采用独立式空调器(机)供冷、供热的房间,应合理开启部分门窗,使空调房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空调关闭时,应及时打开门窗,加强室内外空气流通; 不能开启外窗,且无新风、排风系统的宜停止使用。

4)全空气空调系统与水—空气空调系统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闭后的新风和排风机多运行1小时,以改善空调房间内外空气流通。

5)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在保证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有效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转送风。

6)应急反应系统和预案切实可行。

5.1.2.3.7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期间,疫区医疗机构隔离区的空气调节系统的特殊要求为:

1)应急改造及新建的隔离医院、隔离病房,其空调系统应按病区划分。

2)不应采用有循环回风的全空气系统。

3)不应采用任何形式的绝热加湿装置。

4)空调通风系统应按排风量大于送风量进行设计、调试与运行,以确保各病房处于负压状态。

5)空调通风系统内应设计和配备完善、合格的各级空气过滤装置与消毒装置。

6)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其空调通风系统与空调房间宜设计和配置压力测试、调节与控制手段,以确保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空气压力级差,以保证病区内空气有序流动。

7)隔离病房、卫生间采用公用竖排风,应确保卫生间排气扇及屋面排风机正常运行,没有倒灌,防止通过卫生间交叉感染。

8)隔离病房的排风应当高空排放,应远离新风进口,其所有用过的各种空气过滤器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9)隔离病房的空调凝结水应分区集中收集,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5.1.3 紫外线消毒

5.1.3.1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病房、治疗室等室内空气的消毒。

5.1.3.2消毒方法 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安装时紫外线灯(30W紫外线灯,在1.0m处的强度>70µw/cm²)应均匀分布,照射强度平均≥1.5W/ m³,照射时间≥30min。

5.1.3.3注意事项

5.1.3.3.1使用的紫外线灯表面应保持清洁,一般每2周用酒精棉球擦拭1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5.1.3.3.2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5.1.3.3.3室内有人不宜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5.1.4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该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地滤除空气中的尘埃,并可杀灭进入消毒器空气中的微生物。消毒器主要由过滤器、高强度紫外线杀菌器、静电吸附装置、负氧离子发生器、风机、定时器及机壳等构成。

5.1.4.1消毒原理 主要包括:

5.1.4.1.1过滤除尘除菌 以物理的方法滤除空气中的尘埃和微生物,协同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同时有效阻止尘埃对紫外线灯管辐射强度的影响。消毒器的过滤器可清洗重复使用,方便有效。

5.1.4.1.2高强度紫外线杀菌 采用低臭氧紫外线灯管组合成一个辐射强度达10000μw/cm²以上的高强度紫外线杀菌器,室内空气在风机的作用下,循环通过紫外线辐射区而被消毒。

5.1.4.1.3静电吸附除菌 采用静电场截获并杀灭细菌,协同高强度紫外线对空气进行循环消毒。

5.1.4.2使用方法

5.1.4.2.1 适用于有人状态下的环境空气消毒。

5.1.4.2.2程控定时器可以控制消毒器按所设定的时间自动开机和关机,用手揭开机器盖板即可调整设置程控器。

5.1.4.2.3根据环境消毒的需要确定采用程控定时和遥控定时。程控定时一般用于每天固定时间的预消毒,遥控定时一般用于有人活动时的持续消毒或临时开机消毒。

5.1.4.3注意事项

5.1.4.3.1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5.1.4.3.2进、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5.1.4.3.3机器内严禁进水,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

5.1.4.3.4定期检查机器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5.1.4.3.5过滤器3月~6月检查清洗1次,清洗过滤器时不应用毛刷类工具刷洗,水温不应超过40℃,以免损坏过滤网。

5.1.4.3.6每月应用酒精棉球至少擦拭1次紫外线灯管,每半年监测1次强度,如发现强度低于6000μw/cm²时,应及时更换灯管。

5.1.4.3.7消毒时空气中臭氧浓度应低于0.16mg/ m³。

5.1.4.3.8 使用的消毒器获得了卫生部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5.1.5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5.1.5.1消毒原理 采用静电吸附原理和过滤,以高频高压恒流电压,形成组合式静电场,产生正离子效应。正离子穿透细菌的细胞壁,渗透到细胞内部,破坏细胞内电解质,损害细胞膜,导致细菌死亡。

5.1.5.2使用方法 适用于有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具有操作简便,程控自动运行,具有预约开机和关机功能,可实现面板操作和遥控器操作双重控制。

5.1.5.3注意事项

5.1.5.3.1消毒器的循环风量(m³/h)应大于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

5.1.5.3.2使用的消毒器获得了卫生部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5.1.5.3.3对人无毒无害,且可以连续消毒。

5.1.5.3.4进风口预过滤器一般每6个月清洗1次,污染严重时每3个月清洗1次。

5.1.5.3.5复合活性炭过滤器一般每年更换1次,污染严重时每3月~6月更换1次。

5.2 化学消毒法

5.2.1气溶胶喷雾器法

5.2.1.1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

5.2.1.1消毒原理 将消毒剂溶液雾化成20μm以下的微小粒子,在空气中均匀喷雾,使之与空气中微生物颗粒充分接触,形成气溶胶—蒸发分子体系,以达到彻底杀灭空气中微生物的目的。

5.2.1.3 消毒方法 将软管安装在喷雾器的插入口,喷头插入导气管另一端,药液瓶拧在喷头上,接通电源,即可喷雾。消毒前关好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循序而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喷雾量宜依据表面的性质而定,以消毒剂溶液可均匀覆盖表面至全部湿润为度,作用30分钟~60分钟。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5.2.1.4注意事项

5.2.1.4.1喷雾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的消毒剂时,消毒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手套、口罩,必要时戴防毒面罩,穿防护服。

5.2.1.4.2喷前应将易腐蚀的仪器设备,如监护仪、显示器等物品盖好。

5.2.1.4.3气溶胶喷雾难以湿透表面,对尘埃多及隐蔽表面应先清洁和充分暴露,或加大喷量。

5.2.1.4.4消毒表面时,喷雾距离应大于1.5M~2M,防止局部表面用药过量或喷雾不匀。

5.2.1.4.5 化学消毒剂应为合格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5.2.2薰蒸法

5.2.2.1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

5.2.2.2消毒原理 利用化学消毒剂具有的挥发性,在一定空间内通过加热或其他方法使其挥发完成空气消毒。

5.2.2.2消毒方法 将消毒剂稀释成所需浓度的溶液,室温下加热蒸发。消毒剂用量、浓度、消毒时间和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消毒前门窗关闭严密,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5.2.2.3注意事项

5.2.2.3.1 化学消毒剂应为合格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5.2.2.3.2消毒剂的浓度和消毒时间应合适;消毒房间的温度和湿度应适宜。

5.2.2.3.3盛放药品的容器应耐腐蚀,大小适宜。

5.2.2.3.4消毒后应充分通风换气,人员方可进入。

5.2.3常用化学消毒剂 空气消毒常用化学消毒剂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和其他类消毒剂等。

5.2.3.1过氧乙酸 一般为二元包装,A液为冰醋酸和硫酸的混合液,B液为过氧化氢,使用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将A、B两液混合后室温放置24小时,以0.5%的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 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作用1h。用量20 ml/ m³~30ml/ m³。

5.2.3.2过氧化氢 以1.5%~3.0%过氧化氢气溶胶喷雾,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作用1h。用量20 ml/ m³~30ml/ m³。

5.2.3.3注意事项

1)过氧乙酸和过氧化氢不稳定,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用前应测定有效含量,根据测定的浓度进行稀释。过氧乙酸原液浓度不应低于12%。

2)稀释液不稳定,临用前配制。

3)配制溶液时,过氧乙酸不应与碱或有机物混合;过氧化氢不应与还原剂、碱、碘化物、高锰酸钾等强氧化剂混合。

4)对多种金属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

5)接触高浓度溶液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谨防溅入眼内或皮肤粘膜上。如不慎接触应及时用清水冲洗。

6)喷雾消毒应采用专用喷雾器。

5.2.3.4其它 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剂,使用方法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

5.3 空气层流洁净技术

5.3.1层流洁净室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5.3.1.1远离污染区,隔断污染源。

5.3.1.2控制污染源扩散或定向扩散。

5.3.1.3正确利用室内外的压差,一般情况下,生物洁净室内需保持负压,以防止室内污染向外扩散。

5.3.1.4进出风量要求保持平衡。

5.3.2 空气洁净室分类

5.3.2.1按照送风方式分类  可分为单向流洁净室(层流洁净室)、非单向流洁净室(乱流型洁净室)和辅流洁净室(矢流洁净室)。

5.3.2.1.1单向流洁净室  主要有垂直单向流和水平单向流两种,洁净度100级及以上的高级别的洁净室中,均采用单向流技术。实际应用中,单向流仅在工作区这一有限区域内洁净空气沿平行流线以等速流动,其他部位仍采用非单向流。

单向流洁净室包括流线平行度、乱流度和下限风速三个特性指标。

5.3.2.1.2非单向流洁净室 洁净空气从送风口送入室内时,迅速向四周扩散、混合,同时把几乎同量的气流从回风口排走,风口送出的干净气流稀释着室内污染的空气,冲淡室内的含尘浓度,一直达到平衡。气流扩散的越快、越均匀,效果越好。

非单向流洁净室内气流的主要特点是流入和流出之间气流的流通截面是变化的,洁净室的截面比送风口截面大的多,因而在全室截面或全室工作区截面不能形成匀速气流,气流在室内不可能以单一方向流动。非单向流洁净室只能达到1000级及以下的洁净度。

5.3.2.1.3辅流洁净室 主要采用扇形或半球形辅流风口,从上部侧面送风,从对侧下部回风。由于气流斜向运动,污染空气在辅流洁净室内的滞留时间虽长于单向流洁净室,但短于非单向流洁净室的自净时间,符合洁净室要求气流能以较短甚至最短路径排污的特性。辅流洁净室造价低于单向流洁净室,洁净度可达到100级。缺点是风口和过滤器较常规的复杂一些,在非空态时容易产生涡流区。

5.3.2.2 按照空气洁净度分类 可分为100级、1000级、10000级、100000级和300000级等5个级别,见表4。

4   不同空气洁净度洁净室的特点

洁净级别

≥ 0.5µm

≥ 5µm

100级

350<粒子数3500

0

1000级

3500<粒子数35000

粒子数300 

10000级

35000<粒子数350000

300<粒子数3000

100000级

350000<粒子数3500000

3000<粒子数30000

300000级

3500000<粒子数10500000

30000<粒子数90000

5.3.2.3 按照房间压力差分类  可分为正压层流洁净室和负压层流洁净室。一般洁净室保持正压,有污染危险的洁净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正负压由送风量与回风、排风量调节。

5.3.3日常检查维护要求

5.3.3.1空气处理机组 每月检查1次,清扫内部。

5.3.3.2新风机组 每天检查1次,保持内部干净;粗效滤网每2天清1次,粗效过滤器每2个月更换;中效过滤器每周检查,每3个月更换;亚高效过滤器每年更换。

5.3.3.3风机组 风机组中的中效、高效过滤器,每年更换。

5.3.3.4回风口过滤器 应定期检查,每年更换1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液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5.3.4注意事项

5.3.4.1设专门维护操作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

5.3.4.2制定运行手册,在运行开始前、启动时、运行中和停止后,都应有检查和记录。

6 不同区域空气净化方法

6.1 Ⅰ类区域环境 采用层流洁净空气净化技术净化空气。

6.2 Ⅱ类区域环境 应根据不同部门的需要选用适宜的净化方法,Ⅱ类区域环境可采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6.2.1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6.2.2中央空调。

6.2.3空气消毒器。

6.2.4能达到Ⅱ类区域环境要求、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消毒方法。

6.3 Ⅲ类、IV类区域环境 可采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6.3.1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6.3.2中央空调。

6.3.3空气消毒器。

6.3.4臭氧消毒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臭氧浓度≥20mg/m³,消毒时间一般≥30min。

6.3.5紫外线消毒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紫外线分布功率达到1.5W/ m³, 照射时间一般≥30min。

6.3.6化学消毒剂喷雾或薰蒸消毒: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可采用喷雾或薰蒸消毒。

7   不同状态下空气净化方法

7.1 有人状态下的空气净化 宜采用对人体健康无毒无害的空气净化方式。

7.1.1 一般情况下,普通病房首选自然通风,尤其强调自然风的通风对流,保持室内空气与室外空气的交换。

7.1.2 自然通风不良,宜安装足够的通风设施(如排气扇),采取机械通风。

7.1.3 采用中央空调净化空气。

7.1.4采用层流通风技术或空气消毒器净化空气。

7.2 无人状态下的空气净化 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空气净化。

7.2.1有人状态下的空气净化方法均可采用。

7.2.2紫外线灯(按1.5W/m³安装)照射1h,每天2次~3次,对空气进行消毒。

7.2.3使用0.5%过氧乙酸或3%~5%过氧化氢喷雾或薰蒸消毒空气,用量20 ml/ m³~30ml/ m³,作用1h。

7.2.4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适宜于喷雾消毒的消毒剂,喷雾消毒空气。其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7.3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房空气的消毒

7.3.1普通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房空气的消毒,可选用以下方法。

7.3.1.1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7.3.1.2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7.3.1.3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适宜于空气消毒的方法。其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7.3.2特殊感染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房空气的消毒,可选用以下方法。

7.3.2.1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7.3.2.2化学消毒剂喷雾或薰蒸消毒。

7.3.2.3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适宜于空气消毒的方法。操作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7.5 呼吸道传播疾病等患者所处环境的空气消毒,可选用以下方法。

7.5.1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宜采用机械通风。

7.5.2负压病房。

7.5.3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设备,操作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8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8.1监测的原则 医疗机构应对重点部门空气净化的质量每季度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质量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

8.1.1重点部门包括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各型ICU、新生儿室、母婴室、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

8.1.2空气净化级别相同的房间(如手术室)较多时,应每个净化级别至少监测1间房间的空气净化状况。

8.2普通房间空气净化质量的监测 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时间、采样方法、监测方法和结果的判定等,见GB 15982。

8.3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空气净化质量的监测

8.3.1测试要求 Ⅰ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检测前,系统应已运行15min,其他洁净房间应已运行40min。在确认风速、换气次数和静压差的检测在正常范围后,再检测含菌浓度。

8.3.2采样方法 沉降法。

8.3.2.1布点方法

1)Ⅰ级洁净手术室手术区和洁净辅助用房局部100级区最少测点数为5点(双对角线布点)。Ⅰ级周边区最少测点数为8点,即每边内2点。

2)Ⅱ~Ⅲ级洁净手术室手术区最少测点数为3点(单对角线布点)。Ⅱ级周边区最少测点数为6点(长边内2点,短边内1点);Ⅲ级周边区最少测点数为4点(每边内1点)。

4)Ⅳ级洁净手术室及分散布置送风口的洁净室,当面积>30m²时,最少测点数为4点;当面积≤30m²时,最少测点数为2点;布点应避开送风口正下方。

8.3.2.2采样方法 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测点数和位置应符合上述规定;布点时应避开障碍物。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按全室统一布点检测,测点可均布,但应避开送风口正下方。测点布置在距地面0.8m高的平面上。同时设培养基对照和操作过程对照。整个操作过程应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

8.3.2.3 检测方法 采样后应立即置于37℃条件下培养24h,然后计数生长的菌落数。菌落数的平均值四写五入进位到小数点后1位。

8.3.3监测结果的判定

8.3.3.1洁净手术室细菌浓度的标准,如表5。

5洁净手术室细菌浓度的标准(空态或静态)

等级

手术室

名称

沉降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

空气洁净度级别

手术区

周边区

手术区(级)

周边区(级)

I

特别洁净

手术室

0.2个/30min·φ90皿

0.4个/

30min·φ90皿

100

1000

II

标准洁净

手术室

0.75个/

30min ·φ90皿

1.5个/

30min·φ90皿

1000

10000

III

一般洁净

手术室

2个/30min·φ90皿

4个/30min·φ90皿

10000

100000

IV

准洁净

手术室

5个/30min·φ90皿

300000

 

I级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按10000级要求。

8.3.3.2洁净辅助用房细菌浓度的标准,如表6。

6洁净辅助用房细菌浓度的标准(空态或静态)

等级

沉降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

空气洁净度级别

I

局部:0.2个/30min·φ90皿

其他区域0.4个/30min·φ90皿

局部100级

其他区域1000级

II

1.5个/30min·φ90皿

10000级

III

4个/30min·φ90皿

100000级

IV

5个/30min·φ90皿

300000级


参考文献

1.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 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4.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7.杨华明,易滨主编,《现代医院消毒学》,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年,第 1版。

8.于玺华主编,《现代空气微生物学》,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年,第 1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2003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技术指南》,2003年。

1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2001。

12.许钟麟主编,洁净手术部建设实施指南,科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

13.CDC. Guidelines  for  preventing  health-care--associated  pneumonia,  2003. Atlanta, GA: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man  Services,  CDC,  2004。

14.CDC.  NNIS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nosocomial  pneumonia. Atlanta, GA: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CDC,  2003。

15.CDC.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control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  MMWR   2003;52(No.  RR-10).

16.CDC.  Guideline  for  preventing  the transmission  of  tuberculousis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  MMWR  1994;43(No.  RR-13).

17.Guideline  for  preventing health--care--associated  pneumonia,  2003. MMWR   2004;53(No.  RR-03):1--36.

18.Guideline for  Enviromental  infection  control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  CDC, HICPAC, American  society for healthcare  Engineering /American  hospital  association. 2004.

19.陈惠华,萧正辉著,医院建筑与设备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9月,第二版。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采暧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