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DB43T-1175-201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频次、清洗与消毒技术要求、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档案管理和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有特殊操作要求的场所 (如医院洁净手术部等) 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与消毒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 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 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3.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 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3.4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
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 剂等的总称。
3.5 机械清洗DB43/T 1175—2016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3.6 化学清洗
使用化学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化学清洗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3.7 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
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 清洗频次要求
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 清洗时间间隔应不大于附录 A表A.1的规定。对于高湿地区或 污染严重地区宜相应缩短清洗周期。经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时,应立即清洗。
5 清洗技术要求
5.1 清洗范围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范围包括风管、部件和开放式冷却塔。
5.2 现场检查与准备
作业前,专项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 确定适宜的作业设备、 工具和作业流程。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作业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5.3 风管清洗
5.3.1风管内表面的清洗,应使用可以进入风管内并能正常作业的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颗粒物、微生物有效地清除下来并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作业人员不得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5.3.2 风管内表面应采用接触式负压、擦拭、循环式扬尘清洗方法, 不应使用有二次污染的清洗方法。
5.4 部件清洗
5.4.1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等清洗主要包括风机、风柜、换热器、过滤器(网) 、加湿(除湿器)、 箱体、混风箱、风口及软连接等与处理(输送)空气相接触的表面,宜使用负压吸尘设备去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干式清洗方式,或使用带有一定压力的清水或中性清洗剂配合专用工具清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湿式清洗方式,必要时可联合使用干式和湿式清洗方式。
5.4.2 风机盘管的清洗主要包括风机叶轮、换热器表面和冷凝水盘等,宜采用湿式清洗方式,湿式清 洗时首先要疏通排水管或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当发现盘管组件不能有效清洗时,应拆卸后进行清洗。
5.5 冷却塔清洗 按有关操作规程对集水池及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有效去除塔内的沉积物、腐蚀物、藻类、生物膜等 污物,使冷却塔内表面及部件湿表面无残留污染物。
5.6 其他部件清洗
按有关操作规程,采用手持式清洗装置和中性清洗剂相结合的化学清洗方式对水冷主机、 膨胀水箱、冷却水、冷冻水管路进行清洗,使其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5.7 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5.7.1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5.7.2 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染物应妥善保存,积尘应使用含氯消毒剂直接浇洒致其 完全湿润后再按照普通垃圾处理。其他污染物按有关规定处理。
5.8 作业出入口 清洗机构可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不同部位原有的清洗(检修)口出入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 与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切割其他清洗口, 并保证清洗作业后将其密封处理并达到防火要求。 切割的清洗 口密封分为可开启式清洗门和固定式嵌板两种,应采用不会导致空调系统性能降低的材料和结构。
6 消毒技术要求
6.1 消毒时机
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风管、设备和部件的卫生应符合WS 394-2012中4的要求,检 测不合格时应对集中空调系统的风管、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
6.2 风管消毒 风管应先清洗后消毒。 宜采用臭氧消毒设备进行消毒或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或擦拭消毒, 金属管壁 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非金属管壁首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6.3 部件消毒
6.3.1 冷却水、冷冻水消毒 冷却水宜采用物理或化学持续消毒方法。当采用化学消毒时首选含氯消毒剂, 将消毒剂加入冷却水、 冷冻水中,对冷却水和冷却塔同时进行消毒。
6.3.2 过滤网、过滤器、冷凝水盘消毒 过滤网、过滤器、冷凝水盘应先清洗后消毒。宜采用浸泡消毒方法,部件过大不易浸泡时可采用擦 拭或喷雾消毒方法,重复使用的部件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不再重复使用的部件首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6.3.3 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消毒 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消毒应先清洗后消毒。宜采用擦拭或喷雾消毒方法,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
6.3.4 冷凝水消毒 在冷凝水中加入消毒剂作用一定时间后排放,首选含氯消毒剂。
7 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 清洗、消毒效果应符合 WS/T 396-2012中6.1的要求,安全措施应符合 WS/T 396-2012中 6.2的DB43/T 1175—2016 要求。
8 档案管理
8.1 档案内容 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监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 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
清洗消毒作业合同;
清洗消毒作业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
清洗消毒作业应急救援预案;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水管线图,清洗消毒作业图;
清洗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包括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作业前后卫生学检测记 录、清洗消毒作业检测设备设施清单、清洗消毒设备清单、其它需要建立的资料;
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含视频资料);
清洗消毒后合格的卫生检测报告;
清洗消毒作业验收报告。
8.2 档案保存 档案保存时间为三年。
9 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要求
9.1 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的基本技术要求,见附录B。
9.2 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的专用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见附录 C。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通风系统清洗时间间隔要求
表A.1 规定了通风系统清洗时间间隔要求
表A.1 通风系统清洗时间间隔要求 ( 单位:年)
建筑物用途分类 |
空气处理机组 |
送风管 |
回风管 |
新风管 |
末端 |
主机 |
冷却塔 |
冷却水管路 |
冷冻水管路 |
商业 |
0.5 |
1 |
1 |
1 |
0.5 |
1 |
0.1 |
1 |
1 |
办公 |
1 |
1 |
1 |
1 |
0.5 |
1 |
0.1 |
1 |
1 |
文化体育娱乐 |
1 |
1 |
1 |
1 |
0.5 |
1 |
0.1 |
1 |
1 |
交通 |
1 |
1 |
0.5 |
1 |
0.5 |
1 |
0.1 |
1 |
1 |
教育卫生 |
0.5 |
1 |
1 |
1 |
0.5 |
1 |
0.1 |
1 |
1 |
住宅 |
1 |
2 |
2 |
2 |
0.5 |
1 |
0.1 |
1 |
1 |
其它公共场所 |
1 |
1 |
1 |
1 |
0.5 |
1 |
0.1 |
1 |
1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基本要求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效运行1 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和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效运行2 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和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效运行3 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和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
注册资金 |
50万元 |
100万元 |
200万元 |
办公场所 |
建筑面积不少于30㎡,物资存储库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 |
建筑面积不少于50㎡,物资存储库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 |
建筑面积不少于120㎡,物资存储库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 |
人员 |
经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 项目经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少于1人,经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技术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 |
经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项目经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少于3人,经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技术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 |
经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项目经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经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技术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 |
专业设备 |
应具有专业清洗消毒设备、工具等1套 |
应具有专业清洗消毒设备、工具等2套 |
应具有专业清洗消毒设备、工具等4套 |
服务项目 |
两年内具有成功的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清洗项目案例及第三方验收 报告 |
两年内具有5个(含)以上成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项目案例及第三方验收报告 |
两年内具有10个(含)以上成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项目案例及第三方验收报告 |
实验室 |
/ |
/ |
建筑面积不少于25m²,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并满足WS/T 395中质量管理体系、积尘量检验设备及实验室等相关要求 |
管理体系 |
1、应设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清洗消毒服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制定出本机构的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清洗质量保证措施、自 检方法等。 2、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现场安全、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保护、污染物处理制度等,并提供必要的作业防护工具、用品等 |
序号 |
设备名称或规格 |
最低配备数量 |
技术要求 |
||
三级 |
两级 |
一级 |
|||
1 |
便携式风管检测装置 |
1套 |
2套 |
4套 |
见附录C |
2 |
扁平矩形管道清洗机器人 |
1套 |
1套 |
2套 |
|
3 |
小型支风管清洗装置 |
1套 |
2套 |
2套 |
|
4 |
非水平风管清洗机器人 |
1套 |
1套 |
1套 |
|
5 |
矩形风管清洗机器人 |
1套 |
2套 |
2套 |
|
6 |
圆形风管清洗机器人 |
1套 |
1套 |
2套 |
|
7 |
高效循环式捕集装置 |
1套 |
2套 |
4套 |
|
8 |
手持式风管清洗装置 |
1套 |
2套 |
4套 |
|
9 |
风管开孔器 |
1套 |
2套 |
3套 |
|
10 |
空调部件清洗装置 |
1套 |
2套 |
4套 |
|
11 |
消毒装置 |
1套 |
2套 |
4套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基本技术要求
B.1 机构的分级与服务范围
B.1.1 服务机构按综合技术能力,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共三个等级。
B.1.2 三级服务机构可以承担风管展开面积 5000㎡(含)以下无特殊要求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清洗消毒工作;二级服务机构可以承担风管展开面积10000㎡(含)以下无特殊要求场所的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一级服务机构可以承担所有无特殊要求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
B.2 机构的技术要求
B.2.1 机构的技术要求,见表 B.1
表B.1 服务机构技术要求DB43/T 1175—2016
B.2.2 不同资质等级的服务机构应具备的专业设备清单,见表B.2
表B.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专用设备清单
B.3 技术培训与技术等级申请
B.3.1 服务机构应向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行业组织申请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B.3.2 服务机构应对照机构的技术要求(表B.1),根据自身的综合能力,向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行业组织申请对应等级的评定 B.4 等级评定 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行业组织应组织行业专家,对照相应等级的机构技术要求(表B.1)进行资料审查,对符合对应等级申请的服务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清洗消毒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C.1 专用清洗设备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清洗设备包括:风管内部检测装置、风管清洗机器人(圆管、方管)、非水平风管清洗机器人、小型支风管清洗装置、污染物捕集装置、风管手持清洗装置、设备及部件清洗装置、消毒装置等。
C.2 设备技术资料要求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中文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等资料、资料中应包括设备的技术指标、所适用的工作范围、易损件的寿命、操作步骤及使用方法等。
C.3 设备外观要求
C.3.1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应在设备明显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牌上应有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名称、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C.3.2 设备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钮)灵活有效;
C.3.3 设备显示仪表的数字(刻度)应清晰。
C.4 主要设备技术指标及要求
C.4.1 扁平矩形风管清洗机器人
C.4.1.1 风管清洗机器人组成:主要包括运动系统、电动清洗系统、吸尘装置、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等。
C.4.1.2 运动系统:能够在风管内前进、后退、左转弯、右转弯,单方向行走距离不小于15m,行走速度无级可调,最快移动速度应不低于10m/min。
C.4.1.3 电动清洗系统:应能够至少在150mm(高)×300mm(宽)以上矩形风管有效进行清洗工作,清洗距离单方向不低于15m;清洗装置工作时机器人行走平稳。
C.4.1.4 吸尘装置:负压不小于20kPa,吸尘管内径不小于35mm,风量不小于360m³/h。
C.4.1.5 监视录像系统:机器人应能观察风管前后不同部位的状况,摄像头应具备夜视功能,方便观察风管内部无光照环境,分辨率不低于600线,为方便对机器人的操作,显示模式应可设置“单画面显示”和“多画面显示”的不同显示方式,录像系统能够将观察到的风管内部状况清晰地记录为影像资料,为了方便录像资料和外部设备的交流,应能支持不少于32G的高速存储介质,视频格式应能支持windows Media player等常用播放器。
C.4.1.6 操作控制系统:操作与控制必须在风管外部进行。
C.4.1.7 机器人的供电电压:为保证操作人员安全,机器人电压应不高于24V。
C.4.2 非水平风管清洗机器人
C.4.2.1 非水平风管清洗机器人组成:主要包括运动系统、吸附系统、升降系统、360°转向系统、擦拭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等。
C.4.2.2 运动系统:同C.4.1.2 。
C.4.2.3 吸附系统:要求能将机器人牢固吸附于风管(普通钢板材质)壁上,使机器人能在竖直风管上实现前进、后退、转弯等功能。
C.4.2.4 升降系统:为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宜采用剪叉式升降结构,高度在150mm~400mm范围内可任意调节。 C.4.2.5 360°转向系统:应能自动实现360°任意位置工作转换。
C.4.2.6 擦拭系统:应能够至少在300mm×300mm以上矩形风管有效进行清洗工作,擦拭距离单方向不低于15m;擦拭装置工作时机器人行走平稳。
C.4.2.7 监视录像系统:同C.4.1.5。
C.4.2.8 操作控制系统:操作与控制必须在风管外部进行。
C.4.2.9 机器人的供电电压:为保证操作人员安全,机器人电压应不高于24V。
C.4.3 矩形风管清洗机器人
C.4.3.1 矩形风管清洗机器人组成:主要包括运动系统、升降系统、360°转向系统、平面清洗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等。
C.4.3.2 运动系统:同C.4.1.2的要求。
C.4.3.3 升降系统:同C.4.2.4的要求。
C.4.3.4 360°转向系统:同C.4.2.5的要求。
C.4.3.5 平面清洗系统:应能够至少在350mm以上矩形风管内部对平面、凹凸、缝隙等处有效进行清洗工作,清洗距离单方向不低于20m;清洗装置工作时机器人行走平稳。
C.4.3.6 监视录像系统:同C.4.1.5的要求。
C.4.3.7 操作控制系统:操作与控制必须在风管外部进行。
C.4.3.8 机器人的供电电压:为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应不高于24V C.4.4 圆形风管清洗机器人
C.4.4.1 圆形风管清洗机器人组成:主要包括运动系统、升降系统、圆刷清洗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等。
C.4.4.2 运动系统:同C.4.1.2的要求。
C.4.4.3 升降系统:同C.4.2.4的要求。
C.4.4.4 圆刷清洗系统:应能够在直径500mm~1000mm的圆形风管内部对圆柱面、凹凸、缝隙等处有效进行清洗工作,清洗距离单方向不低于20m;清洗装置工作时机器人行走平稳。
C.4.4.5 监视录像系统:同C.4.1.5的要求。
C.4.4.6 操作控制系统:操作与控制必须在风管外部进行。
C.4.4.7 机器人的供电电压:为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应不高于24V。
C.4.5 小型支风管清洗装置
C.4.5.1 小型支风管清洗装置组成:主要包括软轴系统、吸尘装置、操作控制系统等。
C.4.5.2 软轴系统:清扫毛刷扭矩不小于1.5Nm;转速0-1500r/min可调;可自动正反转切换;能设定正反转工作时间;软轴长度不小于10m;软轴应能进行轴向运动;软轴上的刷毛等清洗工具必须到达风管90°夹角处,至少能在150mm×150mm以上矩形风管或直径200mm以上圆形风管内部进行清洗工作;清洗毛刷等工具的材料及清洗装置的工作方式均应对风管表面无明显损伤。
C.4.5.3 吸尘装置:负压不小于20kPa,吸尘管内径不小于35mm,风量不小于108L/s。
DB43/T 1175—2016
C.4.5.4 操作控制系统:操作与控制必须在风管外部进行 C.4.6 手持式风管清洗装置
C.4.6.1 软轴系统:清扫毛刷扭矩不小于1.5Nm;转速100r/min~1500r/min可调;可正反转切换;软轴长度不小于10m;软轴应能进行轴向运动;软轴上的刷毛等清洗工具必须到达风管90°转角处,能在直径100mm以上圆形风管内部进行清洗工作;清洗毛刷等工具的材料及清洗装置的工作方式均应对风管表面无明显损伤。
C.4.6.2 操作控制系统:操作与控制必须在风管外部进行。
C.4.7 高效循环式捕集装置
C.4.7.1 装置组成:主要包括过滤器、风机等。
C.4.7.2 捕集装置应设置初(中)效和高效2级以上过滤器,高效过滤器应能更换,对不小于0.3 m的颗粒物过滤效率达到97%以上。
C.4.7.3 捕集装置单台吸引风量应不低于4000m³/h,采用电压为220V的单相交流电源供电,噪不大于 85dB(A)。
C.4.7.4 捕集装置应有工作电流指示,过载、空载、缺相、漏电等保护功能。
C.4.7.5 捕集装置排风中PM10颗粒物的浓度应不大于0.15mg/m³。排风应能返回风管中循环或接至室外排放,不得在室内直接排放。
C.4.8 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评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消毒装置、消毒剂按卫生部WS/T 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执行。
C.5 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评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用清洗设备需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C.6 其他 集中空调风管系统专用清洗设备还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器设备安全性、包装、运输等要求。